荷兰法院对分配给Fastned的电动汽车站权利的规定

荷兰,海牙:荷兰上诉法院裁定Fastend B.V.拥有电动汽车独家充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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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牙:荷兰上诉法院裁定Fastend B.V.拥有电动汽车独家充电权。

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授予Fastend的电动汽车充电权并非排他性的。

许多评论员认为这一裁决同时具有争议性和开创性。作为一项裁决,该裁决可能会极大地刺激荷兰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计划,受到普遍欢迎。预计它还将确保进一步推动欧盟零排放战略。争议在于,法院在试图解决争议时,必须就服务提供者定义的实质及其允许的活动作出裁决。此外,还要求它处理市场准入和自由竞争的原则。

Fastned B.V.位于阿姆斯特丹,正式名称为MisterGreen Fast Charging Network,此前已获得开发、维护和运营荷兰各地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专有权。

荷兰基础设施和水资源事务部长在随后的过程中授予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以及特许权持有人类似的权利,尽管Fastend通过公开招标获得了电动汽车充电权。Fastend对部长级决定提出上诉,辩称荷兰的决定违反了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6/123/EC号指令。

就上诉法院的裁决而言,法院区分了赋予基本服务提供者和辅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根据基本服务权定义,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和特许权持有人不仅有权开发、维护和运营加油站和餐厅,还有权开发、维护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授予Fasted的服务权利被视为并归类为辅助服务,并从属于授予基本服务特许权持有人的权利。

该裁决确保英国石油公司、壳牌公司、塔米尔石油公司和NRG Value公司获准延长其当前的基本服务和运营,包括在现有加油站安装、维护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点。目前,这些特许权持有人将继续行使这些权利的时间框架尚不清楚。

作者:Chris Gerber

*本文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变压器》杂志和《美德传媒》的观点。